各学区、直属各类学校,乡镇中小学、幼儿园:
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,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努力营造骨干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,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。根据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温教政〔2009〕30号)精神,现就做好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1.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:省特级教师、市名校长、市名教师(名班主任);
2.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:市教坛新秀、市教坛中坚、市教坛宿将(简称“三坛”),今年考核对象为2005年、2008年评定的温州市“三坛”;
3.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:市学科骨干教师。
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:
1.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,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、县教研、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、“三坛”、学科骨干教师,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;
2.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市教坛新秀、50周岁及以上的市教坛中坚(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,可延续享受三年)。
二、考核内容
1.师德修养 权重15分
2.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
3.开设公开课、讲座 权重20分
4.课题研究或论文(著)撰写 权重15分
5.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
6.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
三、考核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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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内容 及权重 |
第一层次 |
第二层次 |
第三层次 |
备 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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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师德修养(15) |
根据《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》(温教政〔2008〕14号),考核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档,A、B、C档分别得分为15分、10分、5分。 |
提供《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》结果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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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骨干 团队建设及成效 (20分) |
名校长设立工作室承担3-5名培养任务;特级教师、名师设立工作室,承担5-8名(外校、薄弱学校不少于2/3)培养任务 |
带教3名(至少1名外校教师)20分,2名10分,1名5分 |
带教2名20分、1名10分 |
①名校长要单独设立工作室。名师可单独设工作室,同学科名教师也可合设一个工作室,培养教师任务以每位名师带5-8名计算。 ②第一年考核依据带教协议书;第二年开始以带教教师的成果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层次学员分别获市县(市、区)、校及以上公开课、学科比赛奖、论文交流发表、课题研究等,每人每次分别计2分、5分、10分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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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开设公开课、讲座(20分) |
公开课:省级1次计10分、市级5分、县(市、区)3分 讲座:市级培训1课时计2分,县(市、区)计1分;市级讲座一次10分,县级计5分 |
公开课:市级及以上1次10分、县级5分、校级3分 讲座:市级培训课计4分,县(市、区)级计2分;县级及以上讲座一次10分 |
公开课:县级及以上1次10分、校级5分 讲座:全校级及以上讲座一次计10分,学科组、年级组一次计5分 |
①公开课须附开课证书 ②讲座须附文件、课程表或聘书 ③此项内容2008学年考核,可从2007学年开始计算,2009学年开始只计本学年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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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课题研究或论文(著)撰写(15分) |
论文:省级及以上获奖、发表、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计8分;市级获奖或发表、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计5分 课题:负责、执笔省级课题10分(获奖15分),参与5分;市级课题8分(获奖10分),参与3分。 |
论文:市级及以上评奖、发表、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计8分;县级获奖交流计5分 课题:负责、执笔市级及以上课题10分(获奖15分),参与5分;县级课题8分(获奖10分),参与3分。 |
论文:县级及以上获奖、交流一篇计10分 课题:负责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10分(获奖15分),参与7分;校级课题8分(获奖10分),参与5分。 |
①论文须是第一作者,论著的参与须附承担任务的证明,论文、论著发表时间均为当年。 ②课题开题需为当年,附课题申请表;课题正在进行中,需要阶段小结;课题已结题,需有省、市、县级证明。课题参与者需提供本人的研究成果。 ③此项内容2008年学年考核,可从2007学年开始计算,2009学年开始只计本学年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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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(10分) |
①每学年有完整的自我发展计划(包括:一、专业发展状况自我剖析;二、师德提高,教育教学、科研、读书计划;三、专业发展期望)。此项共5分,酌情计分。 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实践创新、理论创新、制度创新等,并发挥自己特长,在创建学校特色方面有成绩。此项共5分,酌情计分。 |
①考核学年计划每个阶段实施情况 ②理论须原创,实践被同行所公认,制度已见成效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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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学校本职工作考核(20分) |
完成学校各项工作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师德、教育教学、教育研究等方面能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成绩优秀16-20,一般8-15分,较差0-7分。 |
依据本校绩效考核成绩折合计分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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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考核办法
市、县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,下设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,聘请专家,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。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,县教育局负责第二、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。
采取专家考核(占70%)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(占30%)相结合办法。
专家考核,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,逐项对照审核,量化评分。
学校考核,采取考评对象述职,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,民意测评的办法,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、教学水平、科研能力、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。
五、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
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,严格按程序操作,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。
(一)6月19日前,考核对象个人对照自评,填报《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》(表格见附件),并将考核表及各项计分材料上交到学校;
(二)6月23日前,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,布置考核要求,考核对象述职,组织民主测评(测评表见附件),并将考核对象材料及民主测评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科;
(三)6月26日前,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,审核材料;
(四)6月30日前,梳理考核结果,报市、县教育局审定;
(五)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。
六、考核奖惩
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(〔2009〕18号)第八条执行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:
(一)专家考核(70%)、学校民主测评考核(30%)两者总分低于60分;或专家考核单项分数低于40分;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、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%以上,其中不称职占20%及以上。
(二)热衷于第二职业、乱办班、有偿家教、带寄读生等,经查实,造成一定影响的;
(三)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;
(四)工作责任心不强,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;
(五)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重视骨干教师学年目标考核工作,各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做好考核各项准备。
附件: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册
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二日
主题词:骨干教师 目标考核 通知